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148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于2019年12月0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06日13时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召集方式和参加表决人数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琼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相关进展情况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核,认为:为协助上市公司纾困,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实现公司新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及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子公司”)拟向天津海华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海华新”)出售合计持有的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经双方协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6,000万元,由交易对方天津海华新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公司、华灿浙江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就本次交易,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标的股权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相关财务报表,并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了瑞华审字[2019]48510015号《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20185号《华灿光电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带来纾困所需必要资金,同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带来的利益优于继续持有和谐光电,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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