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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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19-00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1万股,发行价格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29,196,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964,971.17元(不含税)元,募集资金净额284,231,728.8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8052号”《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存储金额(元)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0144   OCA光学胶膜    234,231,700.00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00504711      成产扩建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290265911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偿还银行贷款   63,465,000.00公司太仓支行0307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金额合计数为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还剩余部分发行费用待支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各方:
    
    甲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文琦、孙洪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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