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9】3054号
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及技术转让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瑞辉与郑州晟斯签署了《合作协议》《技术转让协议》等。公告显示,本次合作和转让所涉及的4个项目均未产生收益,并提示了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请公司对下述事项进行回复并补充披露:
一、上述协议主要涉及107项目、109项目、117项目以及327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目前的开发进展情况,包括研发进度、资金投入等,并充分提示风险。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子公司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包括对主营业务的影响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并充分提示风险。
三、公告显示,交易对方郑州晟斯承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无关联关系。请公司核实郑州晟斯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业务往来等其他关系。
四、根据公告,目前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借款余额16.35亿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尚有担保余额6202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此外,公司还存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请公司尽快予以解决,并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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