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总经理缪强先生的提名,聘任徐辉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徐辉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赵长遂、蔡建、徐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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