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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