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9年12月5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应在股东大会开始后的15分钟内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发言。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高效率,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题,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问题时也不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及相关人员回答问题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六、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项议案表决时,只能在“赞成”、“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打“√”为准。不选或多选则该表决票无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2019年5月2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56704万股增加到188044.80万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 币壹拾伍亿陆仟柒佰零肆万
币1,880,448,000元。
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壹拾伍亿陆仟柒佰零肆万股, 1,880,448,000股,全部为普
全部为普通股。 通股。
议案二
关于聘用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成立于2013年1月18日,由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及其湖北、上海、广东分所与原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8年成立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初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亚太总所设在北京,在全国设有19家分所,注册资本1480万元,拥有一批优秀的审计专业人员团队,现从业人员近200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400多人。
中审亚太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和会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议案三
关于北京城茂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应付账
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茂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茂未来公司”)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CP07-0600-0052、0063、C-18地块项目开发公司。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城茂未来公司拟开展应付账款保理业务,实现应付账款的延期支付。
应付账款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其应收账款(即项目公司的应付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将债权转让给资产支持计划;转让完成后该计划即可在市场上发行流通,实现资金融通。保理商将扣除利息成本后的应付账款余额支付给供应商;公司在资产支持计划到期后,再对基础资产(应付账款)进行支付。保理业务不占用供应商授信,付款申请发起的当月即可收到保理公司放款,供应商接受度较高。
城茂未来公司在各类成本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程等)均计划按50%以上的比例使用应付账款保理,降低工程现金支出。计划使用保理业务的总额不超过10亿元,年利率不超过6%,每笔保理融资的期限不超过1年。
该保理业务由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茂”)提供100%全额保证。为满足其业务合规性,公司需按照城茂未来公司持股比例48%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
为降低城茂未来公司的资金占用,加快项目进度,公司拟同意其开展总额不超过10亿元应付账款保理业务并按持股比例48%
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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