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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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706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3
    
    会议议程...................................................................................................................................... 5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有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大会。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13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证、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营业时间:2012年02月09月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公司经营层与其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9年4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规范上市公司的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拟修订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
              围: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车用燃  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车用燃气气瓶安装
              气气瓶安装(1 级)(仅限分支机构经  (1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运
              营),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销  输(2类 1项)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  除外)、建材、百货、办公用品、纺织服装;
              材、百货、办公用品、纺织服装;家用  家用燃气用具的销售及服务,燃气器具维修;
              燃气用具的销售及服务,燃气器具维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屋租赁;风力发电;太
     1、      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屋租赁;风  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管道工程建筑;管
              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  道运输业;集装箱道路运输;城市配送;管道
              管道工程建筑;管道运输业;集装箱道  和设备安装;能源矿产地质勘查;生活用燃料
              路运输;城市配送;管道和设备安装;  零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服务。(依法须经批
              能源矿产地质勘查;生活用燃料零售;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服务。(依法须经批  动)。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加油加气站投资与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
              经营活动)。                        投资与管理;便利店销售;润滑油的销售;
                                                  成品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2、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历和基本情况。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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