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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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19-029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2019年5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公司依据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二)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3日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适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规定,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应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以及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规定适用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次会议决议;
    
    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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