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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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6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 2020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用自有资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江苏信托 2020年度拟用自有资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下称“拆借”),预计拆借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      被资助单位名称      2020年度累计      预计期限      有无收取资
      号                           拟拆借金额                       金利息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有限公司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公司
      6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股份有限公司
      7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      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有限公司
      8    江苏财凤务凰有出限版公传司媒集团10.00       单笔不超过7天         有
    
    
    2020年度江苏信托拟拆借金额按照单次发生额累计计算。最终拆借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交易双方确认的利率和拆借天数收取资金利息,利率由双方参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拆借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册资本:1,865,347.141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7,906.70亿元;净资产5,471.63亿元;2019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63.86亿元;净利润483.5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平
    
    注册资本:1,154,44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665.77亿元;净资产1,346.25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32.20亿元;净利润118.8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注册资本:848,220.7924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335.59亿元;净资产854.91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44.53亿元;净利润98.8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2,077,419.0751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9,821.00亿元;净资产5,386.77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831.65亿元;净利润657.6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注册资本:2,836,558.5227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2,737,43亿元;净资产5,030.76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331.28亿元;净利润455.2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注册资本:329,48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同业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见证业务,结售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00.04亿元;净资产133.76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5.83亿元;净利润11.3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展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2号金融城2号楼29-31层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1.29亿元;净资产15.23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90亿元;净利润1.1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翔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1号A座26楼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类)。
    
    截止 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5.22亿元;净资产12.67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0.76亿元;净利润0.7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江苏信托作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含“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等内容,同业拆借是监管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以及交易市场广泛性的特点。通过资金拆借方式,可以降低相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也是加强银行间市场同业合作的重要渠道与工具。江苏信托针对同业拆借业务,已建立严格的交易对手授信审批制度。通过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定期跟踪交易对手信用情况,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来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在内部控制方面,通过制定严格的交易审批制度,严格限定交易员授权权限,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拆借资金收取的利息定价公允,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合规;
    
    3、同业拆借属于江苏信托的日常经营业务,江苏信托已制定相关措施防范相关风险发生。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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