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9-027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颁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0)213号] 第二条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0)213号]
文批准,由原连云港康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 文批准,由原连云港康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
立;在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立;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8997640W。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8997640W。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1/2。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 原则。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
原则。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 的意见。
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作; 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
票表决。 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用传真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提下,可以用传真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董事签字。 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连云港
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为准。 程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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