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青岛东方盛隆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青岛东方盛隆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及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资料,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以青岛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收购青岛东方盛隆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获取青岛区域优质资产,实现各产业板块专业化管理,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集聚发展优势,实现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区域产业竞争能力;
2.同意将《关于收购青岛东方盛隆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讨论审议;
3.请公司严格遵守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则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关联交易。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收购青岛东方盛隆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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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国 蔡 昌 潘昭国 戚安邦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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