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及拟签署的《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等相关资料,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有利于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拓宽业务范围、扩大业务规模、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公司获得较高投资回报,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2.同意将《关于增加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讨论审议;
3.请公司严格遵守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则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关联交易。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增加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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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国 蔡 昌 潘昭国 戚安邦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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