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客户被裁定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苏0214破申8号)和《决定书》([2019]苏0214破7号之一),公司客户江苏奥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明能源”))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并已被新吴法院裁定受理,同时新吴法院指定由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奥明能源管理人。现将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2018年3月28日,公司与奥明能源签署了编号为:AM—2018的《金刚线切片机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奥明能源提供总金额为10,500万元(含税)的金刚线切片机。该合同签署后,公司根据奥明能源的合同进度款支付情况陆续向奥明能源交付了部分金刚线切片机。截至目前,该合同交付的部分产品合计金额6,090万元(含税)已确认收入,其余合同金额4,410万元(含税)产品尚未交付,公司已收到上述合同执行款项合计6,115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8-012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奥明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奥明能源除签署上述合同外,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奥明能源被新吴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将导致上述合同的未交付部分产品继续履行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根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公司为履行上述合同而直接采购和直接加工制造的相关存货约为3,300万元,如果上述合同未交付部分产品均不能履行,相关存货存在资产减值的可能。后续,公司将视奥明能源破产清算进度及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上述存货及时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的测试工作,并将测试结果核算计入相应会计期间。同时,公司也将采取另寻客户或者存货改造等方式进一步加快金刚线切片机市场推广力度并实现销售,减少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苏0214破申8号);
2、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19]苏0214破7号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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