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审阅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含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平岗 苏金其 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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