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核查,仔细分析,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及的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跃平 韩新宽 石文伟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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