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9-04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暨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
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匹狼”)于2019年12月04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泓”)的通知,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于2019年12月0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高鑫泓持有的12,426,000股七匹狼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其中,周少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周少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周永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考虑到公司基本面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实施了本次增持。自本次增持实施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没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增持方式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增持人 增持日期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占总 增持
姓名 (元/股) (股) (元) 股本的比例 方式
周永伟 2019.12.04 5.32 4,699,600 25,001,872 0.62% 大宗交易
周少雄 2019.12.04 5.32 3,863,200 20,552,224 0.51% 大宗交易
周少明 2019.12.04 5.32 3,863,200 20,552,224 0.51% 大宗交易
合计 -- -- 12,426,000 66,106,320 1.64% --
本次增持前,周永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周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通过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9%。其中,周永伟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7.82%股权,周少雄先生持有福
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1.09%股权,周少明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1.09%股权。
三人合计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增持后,周永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周少明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8,5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
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9%。
二、高鑫泓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高鑫泓曾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于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8%;除此之外,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19年12月04日,高鑫泓没有发生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高鑫泓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减持比例
厦门市高 大宗交易 2019.12.04 5.32 12,426,000 1.64%
鑫泓股权
投资有限 合计 —— 12,426,000 1.64%
公司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量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厦门市高 合计持有股份 50,209,425 6.64% 37,783,425 4.99999%
鑫泓股权 其中:无限售条
投资有限 件股份 50,209,425 6.64% 37,783,425 4.99999%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本次增持行为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2、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七匹狼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七匹狼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未来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高鑫泓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6、高鑫泓承诺履行情况:高鑫泓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其持有的七匹狼法人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另外,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在公司股价低于7.63元(因实施2005年度分红派息,自2006年6月29日起,该价格调整为7.53元)时不出售所持有的股票。2015年7月1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鑫泓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人员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减持后,高鑫泓不再属于持有七匹狼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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