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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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6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收回有效表决票8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公司新增一项融资业务,即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非标准债权投资业务(技改基金)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该技改基金系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总规模120亿元,由福建省及各地市财政和兴业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系用于支持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具有期限长(不超过4年)、利率低[年化利率低至3%,相当于1至5年(含5年)央行贷款基准利率4.75%下浮36.84%]的明显优势。三钢闽光拟将此次融资所得资金主要投向公司焦炉升级改造项目。
    
    以上融资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最终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吴春海同志(身份证号码:350402196502122051)办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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