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9-111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2019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2019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3,134,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最高成交价为 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4,440,121.1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3,134,068股,均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全部按照回购股份方案的指定用途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19年11 月 6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1%。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过户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股份已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试验仪器总厂于2019年9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除前述披露的事项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未超过一百万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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