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7,335.6955万元。 17,419.695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3,356,95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4,196,955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包括以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理由。 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得变更。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未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公
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未
事履行职务。 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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