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并不得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下午15:00。 午15:00。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如公司设
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有副董事长,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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