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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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并不得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下午15:00。 午15:00。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如公司设
    
    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有副董事长,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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