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泊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天科技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OO0万 元
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l、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对募投项 目近12个月的资金使用计划做了充分的规划,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⒛ 13年修订)》 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3、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OO0万 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签字 :
吴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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