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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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丹邦投资集团”)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拟为公司新增无息借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无息借款无固定期限,公司可随时办理借款和还款,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
    
    鉴于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19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
    
    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借款不计取利息,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6,69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关系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拟为公司新增无息借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无息借款无固定期限,公司可随时办理借款和还款,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愿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本次借款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亦无需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五、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
    
    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无息借款事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无息借款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无息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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