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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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同意的关联交易为无息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龚 艳 陈文彬
    
    日期:201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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