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24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3),公告中提及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全资子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立案受理。
    
    因本次案件诉讼的诉讼费为6300多万元,公司随即向北京高院递交了《缓交、减交诉讼费用申请书》,向北京高院说明了公司按期、足额缴纳高额诉讼费用存在客观困难,申请缓交、减交案件诉讼费用,并向北京高院提交了相关事实证据,经沟通、协商,北京高院在缴纳时间上给予了一定的宽限。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高院的(2019)京民初102号《民事裁定书》,因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次撤回起诉并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再次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律师及相关专业团队讨论后续推进维权事宜,并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诉讼策略,在公司可承受的诉讼费用范围内,加快推进维权进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及时对涉及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康得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