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赵兵文先生、张建峰先生、李德奎先生、洪波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赵兵文先生、张建峰先生、李德奎先生、洪波先生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赵丽红 张培超 佟岩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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