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3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对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3号),具体内容如下: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2018年6月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购前存在对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2亿元本金的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至今仍存续),而你司2018年年报中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在收购前,由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管理层决定,你司未披露有一定客观原因。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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