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2月22日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方能斌、方吾校、方聪艺、舒奎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郭永清、王海明、钱育新。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审议及表决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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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清 王海明 钱育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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