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2月22日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方能斌、方吾校、方聪艺、舒奎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郭永清、王海明、钱育新。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审议及表决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郭永清 王海明 钱育新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胜达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