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蔡明通先生、蔡劲军先生、陈婉霞女士、陈立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志强先生、白劭翔先生、邹友思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日期: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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