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环宇”、“上市公司”)拟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方式收购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伊宁供热”)80%的股权(简称“本次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环宇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支持的九大行业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系城市集中供热,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因此标的公司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市集中供热,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由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供热业务构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属于上下游收购。
本次重组前后,东方环宇的控股股东均为李明先生,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明、李伟伟先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80%股权。因此,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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