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洁炼化”)4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清洁炼化40%的股权。经与平安信托协商,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7,401.894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清洁炼化92.5%的股权,进一步提高对清洁炼化公司控股股权管理的集中度。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潘晓燕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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