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相关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有利于综合促进公司正常业务的运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的 20%以上的原因为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捷荣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明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需求减少,主要是因为市场客观因素变化所致。公司 201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少于预计金额的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同意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赵绪新
何志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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