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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