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综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对提升运营效率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以评估基准日综艺科技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经讨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胡杰 昝圣达 曹旭东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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