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7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申请项目并购贷款不超过3亿元,并质押“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股东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为此次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未向环宇集团提供反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申请贷款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关联股东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本次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及披露,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需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为前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质押物基本情况
(一)伊宁供热80%股权
公司名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解放西路十六巷1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邓晓军
经营范围:城市集中供热
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6月30日
总资产 84,604.26 67,338.16
所有者权益 52,423.45 44,213.67
营业收入 27,941.07 17,585.29
净利润 570.81 3,783.46
上述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893号报告号)。
二、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规模:项目并购贷款不超过3亿元
借款期限:60个月(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
借款条件:质押公司与伊宁供热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伊宁供热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进行质押贷款,贷款用途为支付伊宁供热80%股权交易对价,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本次质押“伊宁供热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不会对公司及伊宁供热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以“伊宁供热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进行质押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正常资金需要,并且贷款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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