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
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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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王克 刘国武 孙德林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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