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罗顿: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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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9-067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期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于2019年12月3日和12月4日再次连续涨停,截至2019年12月4日收盘,公司动态市盈率为负,市净率2.58倍(数据来源:同花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基本面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及管理业务和装饰工程业务;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04.9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5.9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16.62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2,221.12万元(未经审计),仍然面临较大经营压力。
    
    ● 2019年12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所持公司股份87,802,4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6%,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04%)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机电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的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改变。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维先生被文昌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于2019年12月3日和12月4日再次连续涨停,截至2019年12月4日收盘,公司动态市盈率为负,市净率2.58倍(数据来源:同花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1、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84.2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4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08.78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基本面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及管理业务和装饰工程业务;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04.9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5.9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16.62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2,221.12万元(未经审计),仍然面临较大经营压力。
    
    2、2017年6月29日,机电公司将持有的公司87,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722%,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49%)质押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6月28日。
    
    因机电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合同纠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执行案件告知书》【(2019)闽02执1070号】,裁定冻结、拍卖、变卖案件质押物,即被执行人机电公司持有的公司87,8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49%。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
    
    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4号)。
    
    2019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1202-02号)及其附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闽02执1070号】,获悉机电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87,802,4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6%,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04%)被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号)。
    
    机电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的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改变。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披露《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号),公告公司收到文昌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及留置通知书,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维先生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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