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2018年度为公司提供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中,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严谨、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为公司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向明________________
罗党论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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