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7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融资租赁”)拟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合同,本次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980万元,期限三年。协议期限内,保理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本交易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载 于《上 海 证 券 报》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苏伟军、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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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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