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博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筑博设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69 元,共计募集资金567,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1,585,770.44 元。募集资金到账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年11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7,543.17
2 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227.22
3 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 11,897.99
4 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5,055.27
5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6,666.45
6 补充流动资金 3,768.48
合计 51,158.5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募集资金尚不能完全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筑博设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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