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有效资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缓解公司短期经营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主要系因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且已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及要求股权受让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 勇 聂新军 王承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