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19-006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
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1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2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1,585,770.44元。募集资金到账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放募集资 用途
金数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
1 份有限公司深圳 56510188000023211 6,666.45 信息系统建设
大学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
2 限公司拉萨市柳 138817876741 21,311.65 补充流动资金
梧支行
3 交通银行股份有 443066065013000622402 5,055.27 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
限公司深圳分行 设
中国民生银行股 装配式建筑与BIM
4 份有限公司深圳 616077797 6,227.22 业务研发及产业化
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5 份有限公司拉萨 0158000429100085162 11,897.99 技术研发中心(深
经济技术开发区 圳)建设项目
支行
合计 51,158.58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开户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云志、于宏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七条 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第八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续享有。
第十条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交通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民生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与工商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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