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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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7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凤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贷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置换公司以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降低公司质押的中山证券股权比例,从而满足《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股权质押比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不超过10%,公
    
    司以不超过中山证券17%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
    
    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贷款事项代表公司签署《贷
    
    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置换公司以中山证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质押的中山证券股权比例,从而满足《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股权质押比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年利率不超过12.5%,公司以不超过中山证券1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向东莞信托贷款事项代表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71)。
    
    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中山证券1,206,393,810股股权(占中山证券总股本70.96%),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权有994,500,000股(占中山证券总股本58.50%),通过本次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和东莞信托贷款归还原有的贷款并解除对应的中山证券股权的质押后,公司用于质押的中山证券股权将降至公司持有的全部中山证券股权的50%以下。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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