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前,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会议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于成磊、孟亚平、唐立久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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