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19-114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创源”)向银行申请
16,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
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19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公司近日为安徽创源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6月6日为安徽创源向宁波银行明州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到期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3)。由于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即将到期,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安徽创
源的发展,解决安徽创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将继续为安
徽创源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此公司拟签署新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范围内,无
需履行新的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051496595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 16 号
法定代表人:江明中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16日
营业期限:2012年08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制;文化活动的策划;动漫衍生产品设计、开发;动漫饰品、工艺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纸塑制品、包装制品、文化办公用品、五金制品、纺织品、电工器材制造、加工;日用品、电工玩具、体育用品的设计、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营业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元: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1,086,107.18 318,252,304.10
负债总额 98,220,259.68 83,362,001.72
净资产 222,865,847.50 234,890,302.38
或有事项总额 0 0
项目 2018年1-12月 2019年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7,695,568.98 217,438,412.8
利润总额 11,550,953.06 16,032,606.51
净利润 9,401,844.71 12,024,454.88
信用等级 2级 2级
注:最新信用等级: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为2级(1级最佳,总共有10+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保证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业务发生期间:自2018年06月06日至2022年12月04日止
最高债权限额(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1、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上述因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前次《最高额保证合同》即将到期,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各方原已签订的03300KB20188216《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安徽创源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公司自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在本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安徽创源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发展,解决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安徽创源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极小。安徽创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信用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包括本次担保)为5,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8%,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8%。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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