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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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9-093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的函告,获悉陈晓先生与林雷彬先生于2019年12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晓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温州宏丰无限售流通股22,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5386%)转让给林雷彬先生,每股转让价格为3.87元,转让完成后林雷彬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介绍
    
    1、出让方:陈晓
    
     姓名                          陈晓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323196901******
     长期居住地                    浙江省温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出让方陈晓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晓先生为温州宏丰现任的董事长。
    
    2、受让方:林雷彬
    
     姓名                          林雷彬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382198802******
     长期居住地                    浙江省乐清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受让方林雷彬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晓        213,133,660        51.44        190,183,660       45.90
        林雷彬            0               0          22,950,000       5.5386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4日,陈晓先生与林雷彬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出让方(甲方):陈晓
    
    受让方(乙方):林雷彬
    
    2、标的股份
    
    出让方持有的温州宏丰股票22,950,0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386%)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应取得人民币88,816,500元交易总对价,由乙方向甲方按如下方式分期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后的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17,763,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后的7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17,763,3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17,763,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
    
    (4)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35,526,6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伍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
    
    4、股份过户
    
    双方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给予确认意见且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自甲方转让并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当日,即本次交易的过户完成日。
    
    5、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交易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其届时应付未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交易对价付清为止。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因监管部门导致本次过户逾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过户完成日。
    
    在前述约定之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温州。
    
    6、协议签署日期:2019年12月4日。
    
    7、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控股股东陈晓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萍合计持有公司205,627,6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63%,陈晓先生仍然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三、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的风险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交易各方能否按合同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后续股份变动事项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陈晓先生与林雷彬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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