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玲隆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股东胡小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赵东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公司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玲隆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玲隆鲸”)、胡小琴女士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本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股东赵东京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2019年09月05日,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玲隆鲸累计减持7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赵东京先生累计减持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2019年12月05日,公司收到股东上述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05日,以上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
郑之开 集中竞价 2019年11月21日— 26.50 30,400 0.0334
2019年11月22日
玲隆鲸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6号— 36.03 887,700 0.9764
2019年9月19号
赵东京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1日 39.18 5,000 0.0055
注:1、减持期间胡小琴女士尚未减持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汤同奎先生为玲隆鲸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24.67%,本次通过玲隆鲸间接减持291,20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郑之开 27,659,491 30.42 27,629,091 30.39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6,914,873 7.61 6,884,473 7.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744,618 22.82 20,744,618 22.82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胡小琴 3,600,000 3.96 3,600,000 3.9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900,000 0.99 900,000 0.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0,000 2.97 2,700,000 2.97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玲隆鲸 1,943,018 2.14 1,055,318 1.1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943,018 2.14 1,055,318 1.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赵东京 956,000 1.05 951,000 1.05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51,500 0.06 46,500 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4,500 0.99 904,500 0.99
注: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未完全实施,已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各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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