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9-113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并形成决议,决定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增加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更名及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等内容通知了各股东。决定于2019年12月05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05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9年12月05日9:30-11:30、13:00-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9年12月04日15:00至2019年12月05日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28日。由于公司取消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原通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次变更为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317,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5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731,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37,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4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1,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179,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8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309,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87,676,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748%;反对6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90,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06%;反对 64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为通过。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87,676,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748%;反对6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90,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806%;反对6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亚平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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