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2、23层
    
    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19年12月5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15:00至2019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131,400,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72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6,742,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5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11,807,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057%。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593,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66%。
    
    2. 其他人员
    
    (1) 公司部分董事;
    
    (2) 公司部分监事;
    
    (3)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所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王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5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4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1.02 选举李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1.03 选举赵伟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1.04 选举王慧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1.05 选举郑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1.06 选举魏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彭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542,415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36%。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59,14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7%。
    
    2.02选举柳木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542,4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36%。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59,1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7%。
    
    2.03选举陈乘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542,4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36%。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59,1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7%。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宫兴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742,415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6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59,14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7%。
    
    3.02 选举石甘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6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400,80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742,7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田 游晓
    
    罗红峰
    
    时间: 2019年12月5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亮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