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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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19年12月5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15:00至2019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131,400,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72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6,742,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5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11,807,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057%。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593,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66%。
2. 其他人员
(1) 公司部分董事;
(2) 公司部分监事;
(3)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所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王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5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4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1.02 选举李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1.03 选举赵伟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1.04 选举王慧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1.05 选举郑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1.06 选举魏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0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彭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542,415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36%。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59,14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7%。
2.02选举柳木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542,4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36%。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59,1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7%。
2.03选举陈乘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542,4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36%。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59,1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7%。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宫兴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742,415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6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59,14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7%。
3.02 选举石甘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691,2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607,9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400,80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742,73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田 游晓
罗红峰
时间: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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