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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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14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16:3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吕文辉先生、徐勇先生、胡君健先生、方永新先生、李惠女士、雷秀贤女士出席现场会议,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文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智慧”)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9号101、102、103室的房产为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抵押担保,能够为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经营的持续稳定。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预期盈利能力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风险较小,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且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就前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预期盈利能力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风险较小,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已经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由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12-151)。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电子”)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以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9号201、202、203、204室的房产为全资子公司华平电子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华平电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开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平电子就前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平电子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开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因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已经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由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12-15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14: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2-150)。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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