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03 号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的公告》,其中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向你公司提交了《关于豁免履行部分承诺的申请》,申请豁免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自愿作出的股票解锁期满后24个月内不改变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的相关承诺。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拟将向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肖行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上述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豁免承诺是否符合中小投资者利益,以及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2、你公司披露肖行亦与你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兴”)就公司控制权变更达成初步意向。请说明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具体进展,以及你公司、肖行亦及中山乐兴是否存在与控制权变更相关的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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